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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塵爆案 檢初判:八仙樂園可能無刑責][自由時報][2015-07-01] [打印本頁]

作者: xcxcxc1232002    時間: 2015-7-1 11:58 AM     標題: [塵爆案 檢初判:八仙樂園可能無刑責][自由時報][2015-07-01]

本帖最後由 xcxcxc1232002 於 2015-7-1 11:59 AM 編輯


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塵爆意外案,30日傳喚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到案說明。(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檢方初步研判,八仙有可能從這場傷亡慘重的公安事故脫身,若火場鑑識可證明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可能追究八仙樂園的刑責。

士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約談八仙總經理陳慧穎、八仙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派對主持人貝童彤,訊後皆請回。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主辦單位和八仙樂園僅是出租與借用場地關係,欠缺八仙涉及的刑責,八仙樂園相關人員仍非被告。
報導指出,若火場鑑識結果能證明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等因果上的關聯性、或檢警能證明八仙樂園明知派對有塵爆風險卻忽略,才可能追究八仙樂園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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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覺得現在新聞報的好像是八仙樂園主辦活動,
說八仙資產超多,好像都應該由八仙來賠一樣。
呂先生的新聞非常得少,明明是罪魁禍首,難道有後台嗎?





作者: natsume0511    時間: 2015-7-1 12:08 PM

如果八仙只是單純提供出借的場地

而沒有參火活動的協辦

當然沒有法律上責任

至少法律目前沒規定不能提供場地讓人辦這種趴

至於活動流程和場地利用方式

都是主辦單位的問題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5-7-1 12:09 PM

主辦也不是八仙
怎麼都看不到承辦單位的責任
記者只會抄新聞一窩風
作者: gogotimothy    時間: 2015-7-1 12:19 PM

主辦單位本來就要負最大責任,老實說八仙真的有夠雖!但道義上的責任是免不了的,

希望傷者盡速復原!!!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5-7-1 12:26 PM

主辦人現在好好的交保在外反而沒有什麼人在關注他,現在都是八仙在前面頂!!!
作者: kk95277    時間: 2015-7-1 01:47 PM

這些人的眼淚實在是很難讓我感動....
話說主辦單位那個主辦人依她過往的紀錄跟他的財力
受害者真是別太奢望了..只能靠人民多多幫忙..
作者: cmstn221    時間: 2015-7-1 03:03 PM

其實看不太懂媒體一直追八仙幹嘛?
因為比較有錢賠得起?
如果合約上沒有主辦方要負責,
可能還咬得到八仙。
反正台灣民粹又理盲,
做事都一窩蜂。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5-7-1 03:13 PM

主辦人名下無不動產,現金,6/29日一大早不查扣,人家會傻到等你來假扣押。
高雄市對李長榮這種上市公司假扣押的動作才六天還包含假日,新北市政府還在研究中,今天都第三天了
天文數字他會想賠償嗎?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7-1 03:21 P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5-7-1 05:14 PM 編輯

只要講外包租場,一切沒事,外包真好,有錢賺沒責任

台灣的遊樂區多數設施都是外包承租的關係,連台北巿的兒童新樂園也是外包承租

在這種情況下,在各種文宣在門票上是否要加上(外包活動和設備,消費者自求多福)警語?
消費者娛樂稅門票附加是繳假的?政府只知要錢課稅?


作者: moki1111    時間: 2015-7-1 04:06 PM

我覺得八仙也算苦主了,只收了九十萬場地租借費
活動也不是他辦的,八仙成了地獄,試問以後還有人敢去嗎??
營業受到衝擊不說,現在搞的還要賠又要關
我覺得他真的夠衰了
作者: jwo502326    時間: 2015-7-1 04:11 PM

這種事...真真假假的
非當事人真的很難弄懂!
反正最後就是最沒本事也最沒本錢的人頂!
政治不也這樣....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5-7-1 04:28 PM

其實不管八仙有沒有像廣大網友或媒體說的那樣
政商關係超級無敵好
單就這次事件來看
八仙是承租單位不是主辦單位
或許有在網路上PO些宣傳文宣
但是八仙也只是利用這個活動來吸引遊客進來,主辦單位依然不是八仙樂園
就目前的法規來看
就算硬是塞個罪名給八仙,最後可能就是賠個幾十萬最多幾百萬吧
不過這次事件,政府必須重新檢視,現行法令,是否太過鬆散
希望一個慘痛的經驗,能換來更多重視及進步
作者: 蠟人張    時間: 2015-7-1 04:40 PM

本帖最後由 蠟人張 於 2015-7-1 04:40 PM 編輯

見怪不怪,

發生這種事,媒體最高興,

可以讓他們報好幾天,

不管報什麼,只要有東西就好,

唯恐天下不亂就是鬼島媒體的特色。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7-1 05:05 PM

兩邊都有責任啦
只是輕重而已
不能說八仙都沒事阿

作者: DragonbornX    時間: 2015-7-1 05:11 PM

媒體一開始只針對八仙攻擊令人費解,主辦一方明知非八仙人員
莫非是因為八仙有名氣 所以先藉此炒作??
不管如何,現等調查結果出爐,並希望傷患早日走出陰霾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5-7-1 05:25 PM

政治人物看到這則新聞還只會捐款?快修個溯及既往法令讓這些業者能”罰到倒關到死”那才有殺雞儆猴之效!
作者: kashinka    時間: 2015-7-1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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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5-7-1 06:38 PM

重傷近200人,後續10多年植皮手術+終生無法工作,
法院判賠應該會超過20億以上 !
這要是發生在美國,賠償金應該會超過好幾千億以上 !
作者: lokoyi    時間: 2015-7-1 06:59 PM

我覺得盲目的追求賠償不是現在的重點
因該先妥善的安排好傷者的醫療服務跟醫療人員的調度
畢竟一次那麼大數量的傷患 是否該要將一些非重傷的 往其他醫院去調配
賠償金我想可能也是有難度了
一個活動公司就算全賣了 也無法支付全部傷者的醫療賠償金
只希望傷患能夠順利地康復
未來的路才是辛苦的開始
作者: 無心的我    時間: 2015-7-1 07:01 PM

因為老子有錢所以對我窮追猛打,這是仇富心態,不可取.
我只祈禱傷患能平安恢復,其餘重要.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5-7-1 07:07 PM

出借場地出事在法律上的刑責有多大?

6/27 前十幾天,新北市才通過八仙的消防安檢.......

再說,新北市政府也沒有禁止粉趴,......八仙是道義責任大.

論責任,新北市政府的責任更大.......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7-1 07:14 PM

台灣都這樣的,有權有勢的都沒有事,專門嚴辦小咖的= =+++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5-7-1 07:21 PM

如果這樣講新北市罪最重,因明知道有塵爆風險還同意活動,那新北市長要下台.
作者: by520802    時間: 2015-7-1 07:36 PM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5-7-1 07:07 PM
出借場地出事在法律上的刑責有多大?

6/27 前十幾天,新北市才通過八仙的消防安檢.......

這和新北市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而且這種活動根本不用報到新北市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作者: ilovepin6933    時間: 2015-7-1 07:38 PM

借場地的~~就好像~~有一天  你租房子給人家....結果房客在你房子點火  燒到隔壁
所以~~~房東要負責?
作者: ysl631    時間: 2015-7-1 07:39 PM

那這位噴粉的工讀生就要注意了 趕快請律師要不就會變成替死鬼
作者: 減肥中勿餵食    時間: 2015-7-1 07:50 PM

本帖最後由 減肥中勿餵食 於 2015-7-1 07:51 PM 編輯
by520802 發表於 2015-7-1 07:36 PM
這和新北市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而且這種活動根本不用報到新北市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

抱歉!事情發生在新北市,市長有政治責任,無論處理或善後。。。。。

如果你的邏輯是對的,那去年高雄氣爆,

泛藍罵陳菊是在罵什麼,為牽拖而牽拖嗎?

那些石化工業管線不是高雄市政府自己埋的,

有的總公司甚至不在高雄市,陳菊要負什麼政治責任?

憑什麼要高雄市政府善後?泛藍是在鬥臭陳菊罵爽的罵好玩的???

去年陳菊該負多少政治責任,以相同標準,朱立倫比照辦理,絕無例外!

作者: Jw-Tenjo    時間: 2015-7-1 07:52 PM

八仙雖然是租場地給主辦單位,但最基本的救護設備也因該有吧。而全責還是得由主辦單位扛起,別推託就是了,因為這次受傷的程度已是一個不能抹滅的事實。
作者: ibiza957    時間: 2015-7-1 08:19 PM

個人覺得,出租方當然是要看承租單位提出的申請來確認有沒有危險,不過我想很多人也不是專業所以如果承租人拿出來的申請文件都有提到無危害問題那出租方的問題就比較小了。

不過承租方的今天一定是責任最重的不用說啦,活動是你們辦的、場地也是你們租的,所也不管是場地有問題或是粉末甚至是流程上有問題,承租單位都卸不了責的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5-7-1 08:28 PM

台灣人就是理盲濫情阿
誰在乎加害者是誰
就連車禍路人伸手幫忙的都會被打成肇事者了
這就是所謂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5-7-1 08:59 PM

不管主辦還是協辦都是要負起責任

只是差別責任大小

但是不滿八仙企圖推卸責任的態度

撇清一切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5-7-1 09:35 PM

個人也覺得風向偏太多了,八仙完全是眾矢之的...反而那位主辦彩色趴的完全沒事一樣。
作者: lionhit    時間: 2015-7-1 10:14 PM

大家會把矛頭指上八仙,應該是認為八仙有錢,後續的理賠比較沒問題,一旦轉到呂姓主辦者身上,大概拿不到賠償金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5-7-1 10:59 PM

台灣法律還真爽吔。..出租場地賺飽飽。..再來說不干你的事。..那些人是衝著八仙二字去的吔。..
作者: 956    時間: 2015-7-1 11:30 PM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不說該負責任一個都逃不掉,八仙樂園和租任舞台業者都有責任,而且八仙樂園態度強好像不想負責
作者: loveboa7    時間: 2015-7-2 12:00 AM

感覺又是無法令人信服的論調,台灣的法律真的是給有錢人用的。
平民老百姓永遠只能吃悶虧
作者: 來來去去    時間: 2015-7-2 12:24 AM

這根本就是在
推缷責任
你晚上睡的著嗎
只要有錢賺
其他的都不管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7-2 01:45 AM

八仙樂園如果沒刑責的話
很多人可沒辦法接受吧
唉...算了,就看檢調把事情給查清楚判明八仙有沒有問題吧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5-7-2 01:49 AM

主辦人沒啥財產…要賠的話我看傷者真的慘兮兮囉
所以只好把矛頭指向八仙囉
看看能不能多少拿一點
作者: by520802    時間: 2015-7-2 08:09 AM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5-7-1 07:50 PM
抱歉!事情發生在新北市,市長有政治責任,無論處理或善後。。。。。

如果你的邏輯是對的,那去年高雄氣爆 ...

政治責任一定是有的,高雄氣爆那些管線不是都要收維護費
那陳菊是不是有收那些維護費呢?如果有的話,那責任歸屬是不是陳菊該負責呢??
收了錢,卻不做事,天底下有這麼好康的事嗎??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7-2 08:49 AM

明知道危險 卻不去管理規範 政府才應該負責吧!
事實上 大多數的人 都不知道粉塵會爆燃 這是現實
一開始這樣的活動 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就算要辦也必須在安全監下進行
但為什麼這樣危險的活動 政府卻放任他到處舉行?
我們很清楚 官員早就知道粉塵的危險性 卻不作為
作者: 查理斯多德    時間: 2015-7-2 01:18 PM

意料中的事情..當然也算是合理吧..因為這是主辦單位人為疏失造成的
假設如果今天是在巨蛋哪??..是否就要變成全民買單..

作者: GHGH0507    時間: 2015-7-2 03:24 PM

我覺得都要有責任~~~!!!
不要到最後都賴給打工的人員~~~~!!!
這樣脫罪還真沒天理啊~~!!!
作者: oppoppopp    時間: 2015-7-2 04:01 PM

感覺應該可以半身而退。
我想八仙第一時間一定也有問過律師了。
所以堅持只出租場地。
新北市假扣押,個人覺得只是做做樣子,
政客義正辭嚴,連聽不用聽,更別當真了。
作者: nbapaul    時間: 2015-7-2 05:28 PM

媒體真的很扯,這事正常人都不會覺得是八仙的問題,就媒體一直在那邊扯八仙、扯政府,幹你娘的主辦單位問題最多也不報一下,現在這報導也是,都說了調查八仙目前無刑責,還在那邊要怎樣八仙才會有刑責,八仙真他媽衰洨。
作者: charles5238    時間: 2015-7-2 05:47 PM

不管有沒有錯
這休人都傷了
等她復園以後還有人會去嗎??
作者: G點戰士    時間: 2015-7-2 0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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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g8995    時間: 2015-7-2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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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mkcyc    時間: 2015-7-2 05:55 PM

如果不是八仙提供這麼"優質"的場地,有不會讓救生成難題延誤就
醫!!
作者: fishkuo    時間: 2015-7-2 05:59 PM

雖然我不了解實情啦
但是如果真的是出租場地給外面廠商辦活動
真的不明白媒體"恐無刑責"這句話到底是甚麼意思
如果就不是人家主辦的  硬要人家有罪才開心的感覺
媒體攻擊方向很可疑~~~~~~~
作者: fanghark    時間: 2015-7-2 05:59 PM

主辦單位負責人已經狀況連連了為何還能活動一場接著一場辦呢?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5-7-2 06:06 PM

說真的,都發生這樣的意外,主辦者了不起也才業務過失致死,最多才5年,至於賠償,能指望一位公司出事就關門,換個名又重新營業的負責人去擔那責任?!他名下肯定資產沒多少,法院想假扣押也沒得扣,衛福部想代位求償,不要到時要不到,又跟受害者家屬要錢。
作者: 風動之殤    時間: 2015-7-2 06:08 PM

不過不管最後判定怎樣
八仙大概從此沒什麼人想去了吧...
至少我就不會想去
作者: ym0937    時間: 2015-7-2 06:11 PM

可憐的老百姓,可惡的立院諸公,自求多福吧.
作者: mickey0110    時間: 2015-7-2 06:15 PM

這是有危險的活動本身缺失又大
如果釐清責任是最好
民怨和輿論壓力會讓八仙負責人吃不消
因為沒有人會相信八仙沒有責任



作者: angus3939    時間: 2015-7-2 06:18 PM

台灣的媒體真的很無聊   這幾天都不想看新聞了  一直報  感覺只是造成那些人二度傷害!!
作者: kenny10909    時間: 2015-7-2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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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ieanbeer12    時間: 2015-7-2 06:23 PM

八仙只是出借場地
所以責任可能不是那麼大
應該由主辦單位負較大的責任才對

不過八仙本身的安檢問題
也值得探討一番
作者: aaazxc000    時間: 2015-7-2 06:25 PM

罪魁禍首就是呂先生為何某特定幾家媒體只報導八仙資產
這不是企圖轉移話題嘛
而且身為最應該負責任的呂先生
現在卻神隱了 也不知道為何平常嗜血的媒體
卻沒有follow他 真奇怪
作者: a505219    時間: 2015-7-2 06:48 PM

老實說~先不管責任歸屬~這些大面積的燒傷患者...要完完全全的復原幾乎不可能了....大家都沒有想到之後的問題~復健+多次的植皮手術+最後醫美~都要錢,一個平凡普通的家庭會被這些費用擊垮!!即使拿到理賠金+補助~也無法領一輩子的....拿了這些補助將來難道都不用回饋社會嗎??

作者: nish123    時間: 2015-7-2 07:42 PM

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令人難過阿
作者: spring54873    時間: 2015-7-3 03:27 AM

不管是否出借場地  只是發生火災時還未變大時 為什麼沒有滅火器.
作者: nyc1960    時間: 2015-7-3 04: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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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aszx0909    時間: 2015-7-3 06:28 AM

租借場地的怎可能都沒有事情
這樣誰都敢去借場地給別人做壞事
作者: rance0103    時間: 2015-7-3 06:51 AM

台灣何時才能完善法條 一切依法執行?

每次出事都是兩邊各打五十大板

然後啥鬼道義責任 訴諸民粹 情感 看了反感的要死
作者: jh30113    時間: 2015-7-3 09:29 AM

塵爆事件負最大責任的應是主辦人:呂先生
而不是提供場地的八仙樂園
希望檢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輕重與歸屬
也希望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願此事件的傷者能早日康復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5-7-3 09:45 AM

就交給法院了!不然真不懂誰說的對誰說的錯!
作者: spike    時間: 2015-7-3 10:01 AM

可是門票收入是算在誰的身上
畢竟大家是消費在誰的身上吧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5-7-3 10:05 AM

主辦不是八仙,但是他出租場地、從中獲利、如果他又幫忙賣票,那不是形同幫兇嗎?
作者: leeyow    時間: 2015-7-3 10:17 AM

法律就是這樣,
可憐那些受傷的人。希望他們加油。
作者: 擱淺的曖    時間: 2015-7-3 10:22 AM

個人認為八仙是苦主,就向發言人所以的,像租屋,房東和房客的關西
沒想到會出意外,只是場地是他們八仙,或許會有些連帶責任
如今發生意外,是誰都不希望的..
作者: loveangelo0217    時間: 2015-7-3 10:26 AM

八仙似乎只有民事責任
沒有刑事責任
不過都該負責就是了
這麼多人重傷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5-7-3 10:30 AM

本來就是阿
難道去海霸王吃飯噎到
要找不會講台語的中國人女富豪蔡十八嗎?
作者: e7933259    時間: 2015-7-3 11:38 AM

可能沒有刑事責任但是民事求償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作者: dbc168    時間: 2015-7-3 01:34 PM

主辦單位應該負大多數的責任…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5-7-3 01:44 PM

本來就是主辦單位的問題,神奇的是,幾乎沒有人敢去追主辦人的事
作者: s22920038    時間: 2015-7-3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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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vkern    時間: 2015-7-3 01:53 PM

本來就是主辦單位要負最大責任,媒體一直在追八仙樂園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s0910854058    時間: 2015-7-3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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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5-7-3 02:04 PM

政府有太多法歸需要要修改
就算八仙最後無責任但是還是要負起基本的道義責任

作者: fwalm    時間: 2015-7-3 02:21 PM

責任比較大的部份都是主辦單位負責人呂先生,但大家都在追八仙的資產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5-7-3 02:54 PM

以刑責來講的確不官八仙的是,就算有罪過失致死罪也清到不行。
作者: 鳳梨紅茶    時間: 2015-7-3 02:59 PM

出租場地辦活動而已 頂多負所謂的道義責任吧..
作者: ab33456789    時間: 2015-7-3 04:14 PM

八仙雖然不是主辦單位

卻也應該要知道這個活動的詳請

人家要在你家開派對 你會不知道是什麼派對嗎?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5-7-3 04:48 PM

其實司法 點出了事實 這跟高雄氣爆一樣 媒體名嘴 一定一面倒的往最大咖 一定向最有錢的要 高雄氣爆也是第一時間指向中油阿 誰會想的李長榮呢 呂先生能有什麼資源來呢 有也不夠分 唯一能負責的 只有認罪去關而已 這個事實 其實大家都知道 只是沒有人想說而已 往八仙樂園吵 只希望八仙能多吐出一點錢來讓名聲好一點而已
作者: cas23147    時間: 2015-7-3 07:32 PM

怎麼好像很少看到主辦單位的新聞
全部都把焦點放在八仙
作者: cartman    時間: 2015-7-3 07:33 PM

如果只是出借場地,本來就不是八仙的責任。
難道房東店面租給餐廳,餐廳發生大火燒死人,也要追究房東的責任嗎?

這種事根本是一碼歸一碼,不是你說誰有責任就有責任。

不然通通推給馬英九和朱立倫好了,叫他們負責,反正大家應該都沒意見,就是他們揹黑鍋了。
作者: TOKYOOFFENCE    時間: 2015-7-3 07:48 PM

主辦單位並非八仙
真不知道媒體狂追八仙是啥意思
最起碼先等調查結果出來
再來報導不是更好嗎?
台灣的媒體真的是...
還好我幾乎都不看新聞了...
作者: dissolute    時間: 2015-7-3 08:01 PM

霉體妓者有沒有是非觀念阿?就因為在八仙塵爆八仙就一定要有刑責?那以後電視台被神經病丟炸彈電視台要負責?妓者要負責?
作者: freeqq5    時間: 2015-7-3 08:02 PM

明明兩邊都有責任,不要再幫誰脫罪了
作者: a3e178    時間: 2015-7-3 08:15 PM

強烈要求主辦單位力查真相
還死者  傷者一個公道
作者: sam650421    時間: 2015-7-3 08:22 PM

難不成又要搞買官遊戲如果

每次都這樣搞台灣還是回歸主國好了

作者: a3e178    時間: 2015-7-3 08:23 PM

強烈要求主辦單位力查真相
讓死者 傷者的家屬討回真相
作者: equal0811    時間: 2015-7-3 09:53 PM

八仙的確需要負責
但負責的比例應該小於主辦單位非常多
原因請參考其他發言
這場官司要打很久
判決會跟目前媒體上狂打八仙的結果差很多
畢竟他只是場地的提供者
不是協辦單位
沒有幫忙宣傳
也沒有從中獲利~~門票
就是收了90萬把場地出租而已
動線.場地使用不符合.....都不是意外發生的主因
只是現在在風頭上
不好挑明說罷了
八仙最後要賠的金額
應該會遠小於之前出的兩億


作者: q0921420128    時間: 2015-7-3 10:27 PM

八仙的因應所顯示出來的缺失,
當初是怎麼通過安檢的,這就值得探究了
八仙好無辜是嗎,別人家的孩子
不就活該自己要去八仙樂園玩而變成這樣!
老實說這種說法如果在法庭上沒辦法量化或具體說明
根本不可能讓法官做為判決依據
作者: yzaki411268    時間: 2015-7-3 11:52 PM

版主法律常是很差 也是普遍台灣人民被媒體操作的原因

告訴你 沒有所謂單純"出租場地" 就不關他的事這種邏輯
作者: MERCURY-80-194    時間: 2015-7-4 06:19 AM

說真的,如果只是單借場地,那八仙的確沒有太多責任,重點是主辦單位是誰。
但真正重要的是醫療費最後是否能還清,總不能由政府照單全收,政府最多也只是代墊,要事後出現慈善捐款的話我也不意外,但不能接受就是了。因為這畢竟是個人因素造成的問題,"我們能同情一個人,但不能隨意姑息他",就像之前有人沒經驗卻執意要爬山,最後出事卻怪救難隊。總不能因為危難就忽視問題是出於哪。
而真正的苦主是醫院的醫療人士,莫名其妙遇到這事情,其實他們才真正的是受害者。
作者: 阿皮一號    時間: 2015-7-4 06:23 AM

說實在的 八仙真得可憐,如果今天是換承租小巨蛋
那不就要國賠了,最大的問題是大家根本沒想到塵爆會這模嚴重
這算是全世界第一次,所以大家根本沒警覺心罷了
作者: feefree    時間: 2015-7-4 0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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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j9311127    時間: 2015-7-4 07:57 AM

派對的主辦單位不是那個呂某某嗎?粉塵的濃度過高本身就很有問題,再者,當日參加該派對的人們若是吸入過量的粉塵進入肺裡,那麼也會造成肺部以及呼吸道的傷害。想出彩色粉塵這種創意的傢伙似乎根本沒有一點化學以及醫學方面的知識,對於會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以及安全性似乎也沒有考量周全,是不是只要賺到錢就可以不顧別人的生死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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